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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断完善教师荣誉体系,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激励教师以德育人、以德修身,争做教书育人楷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教师要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第三条 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先进分为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以专任教师为主,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或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体教师。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科室密切配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到本单位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作为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具备完善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等制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5.师德师风建设成绩突出,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本单位特色。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章制度,3年内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2.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行为。

  3.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以权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方式,评选出师生心目中满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择优推荐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如无具备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

  (二)学校评审

  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候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经查属实后,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七条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奖励纳入校长奖励基金,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师德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原则上从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选拔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2020年印发的《东北林业大学师德先进评选办法(试行)》(东林发〔2020〕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