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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2019年12月9日第四十二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教书育人,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学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监督奖惩相互衔接统一。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

第四条师德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党组织自行制定考核方案。

第三章评价标准与考核等级

第五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

评价标准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一)优秀

模范遵守《规范》要求,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无师德失范行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各二级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二)合格

遵守《规范》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故意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硬性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个人事宜。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行为,或歧视、要挟威胁、打击报复学生。

7.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可能影响公正的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各二级党组织应依据本办法,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东林发〔2018〕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