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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评选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8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拟在全校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比例要求,我校拟推荐参评师德先进个人1人。具体推荐评选步骤如下:

1、各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师德先进个人1人,如果没有具有条件的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名额和条件进行认真、严谨的评选、推荐,经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不少于5天),于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及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件及电子版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综合办公楼723)。

2、学校联评

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及事迹材料汇总后,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联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确定最终推荐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2190326

邮箱:dl_j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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