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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严格师德考核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师德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条 师德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党组织自行制定考核方案。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考核等级

  第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

评价标准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一)优秀

  模范遵守《规范》要求,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无师德失范行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各二级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二)合格

  遵守《规范》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硬性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行为,或歧视、要挟威胁、打击报复学生。

  7.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付费的宴请、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

  1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 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人才项目、专家推荐、项目申报、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教学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依据本办法,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东林发〔2019〕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