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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委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二)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师德为先。以言为士则、行为世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加强师德师风的切入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与权利,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责任感与使命感。

  (五)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与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第二章 创新教育

  第四条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入职培训、在职教师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专题,确保在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条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深入推进“东林师说”“真人图书馆”等文化教育活动,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从教30年教师纪念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等,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第六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锤炼教师高尚品德。

  第七条 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鼓励各教工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

第三章 加强宣传

  第八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用活文化育人资源。

  第九条 完善教师荣誉体系,认真抓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定期邀请师德模范做专题报告;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十条 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

第四章 健全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多元主体多元评价,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组织考评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要求,在人才引进、评奖评优、课题申报、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方面实现师德考核全覆盖。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取消相关资格。

第五章 强化监督

  第十四条 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质量督导中将师德师风监督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监督,约束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六条 设立师德师风举报邮箱,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错必究。

第六章 注重激励

  第十七条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作为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岗位聘用、导师遴选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每两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先进评选,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严格问题惩处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发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摒除师德失范行为,营造健康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 健全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于因师德失范问题受处理的教师,根据其失范行为及所受处分情况,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八章 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格局。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师风同责,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黑龙江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审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文件、计划和方案等重大事项;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党政班子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院长和书记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计划,把师德师风建设真正落实到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实行教师师德失范问题问责机制。对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继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2018年印发的《东北林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东林发〔2018〕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