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忠于宪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条 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三条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立德树人。
第四条 热爱学校,深刻理解校训“学参天地、德合自然”的内涵,弘扬东林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关心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勇于探索,协同创新。秉承学术良知,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积极主动创新地完成学校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六条 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章 教学行为规范
第八条 明确育人要素和责任,制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第九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 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端正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按时上下课,不擅自调课,无故停课。
第十二条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风尚。
第十三条 端正考风考纪,不弄虚作假,严格要求学生,不纵容、包庇学生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语言清晰,书写规范,衣着得体整洁,注重职业形象。
第三章 科研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弘扬科学精神,追求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精益求精,恪守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尊严。
第十六条 注重团结合作,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应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严谨求实,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
第十八条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热心公益活动,愿意接受社会咨询。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各项活动,切实承担先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教育国际化理念。